12月8日,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件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 改革工作方案》。其中,直接取消审批7项,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。此外,审批改为备案1项,优化审批服务7项,调整审批层级5项。
通知指出,在湖北省住建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;在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,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。
直接取消审批7项
通知明确,直接取消审批7项,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(甲级、乙级)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(三级、四级、暂定级)、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)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、丁级)、施工企业资质认定(三级)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资质,事务所资质,公路、水利水电、港口与航道、农林工程专业资质)直接取消审批。
在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内,从事生活垃圾(含粪便)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审批取消。
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
通知明确,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全省范围内(含自贸区)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,审批程序按照《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》执行。
在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,申报房地产开发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。审批程序参照《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》执行。
在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,从事生活垃圾(含粪便)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,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。具体审批流程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。
以下为通知全文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住(城)建局、城管委、行政审批局,武汉市房管局,中国(湖北)自贸区武汉、宜昌、襄阳片区:
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21〕30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21〕30号)和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“证照分离”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》(鄂市监注〔2021〕19号),我厅研究制定了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12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,推进我省住建领域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21〕30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21〕30号)和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“证照分离”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》(鄂市监注〔2021〕19号)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目标
在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;在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,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直接取消审批7项
1.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(甲级、乙级)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(三级、四级、暂定级)、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)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、丁级)、施工企业资质认定(三级)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(丙级资质,事务所资质,公路、水利水电、港口与航道、农林工程专业资质)直接取消审批。